申办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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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是指财产共有人分割所共有的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的遗产;分割合伙财产;分割合资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共有人之间签订的分割共有财产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财产分割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申办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需要分割的共有财产的产权凭证;

财产分割协议草本;其他有关材料,如分割财产的蓝图、分割财产的清单、财产分割方案等。

申办析产协议公证应注意:

协议应由所有共有人共同签订,不能遗漏其他共有人;

协议中要注明共有财产的范围、种类名称、数量、质量、共有形式、价值和存在处所,有无共同的债务等;

分割财产数量、种类较多的,可用

财产侵害清单详细列明各人分得的财产,该清单应当作为协议的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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