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侦探合法吗跟踪拍摄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重庆市侦探案例 104℃

说到“私家侦探”,大家很容易想到福尔摩斯与柯南吧,他们的侦察技术以及逻辑推理能力实在是厉害,对案件的抽丝剥茧非常精彩。作为“私家侦探”,跟踪自然是少不了,为了调取证据,有时候还需要偷拍当事人。那么,这偷拍行为合法吗?

48岁的南通人王某与弟弟在南通合伙开了一家商务信息咨询事务所。王某负责咨询答复,弟弟负责调查取证,实际上,兄弟俩是在干“私家侦探”的活儿。

他们以调查事务所的名义,招揽“婚姻不忠调查”、“寻找失散亲人”以及“打假维权调查”等业务,通过在媒体刊登广告等方式招揽客源。

为了方便与客户沟通,王某给自己起了一个与“柯南”谐音的名字“可南”。他与客户谈好价钱后,弟弟会根据客户提供的基本信息开展调查。主要是通过在他人车上非法安装定位器、开车跟踪、偷拍照片或视频等方式,记录被害人的信息资料。

经公安机关审查,自2017年至2018年9月间,王某兄弟二人非法查询他人的开房记录、户籍信息、行踪轨迹、财产状况等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客户并收取费用,共非法获利7.9万余元。

那么,对于王某兄弟非法获得的这些公民个人信息,是否侵权呢?

所谓公民个人信息,我们又称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公民的人格尊严是受宪法保护的。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里的“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包括用宣扬他人隐私的方式,而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也是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而公民的某些个人生活规律也属于个人隐私,本条确保了公民的日常生活不被非法干扰,从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公民的生活隐私权。可见,我国宪法对公民的隐私权给予了充分的保护。

而王某兄弟采用在他人车上非法安装定位器、开车跟踪、偷拍照片以及视频等手段,收集公民隐私,显然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那么,对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法律规定了哪些责任呢?

1、 民事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隐私权,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而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上述八种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据此,对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可以主张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多种救济。

2、 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此,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偷拍、窃听及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于罚款或拘留处罚。

3、 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王某兄弟违反宪法对于公民人格权的保护,向他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涉嫌本罪。而根据《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据此,王某兄弟面临的将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对于客户来说,雇佣私人侦探调取证据,一般情况是为了打官司。那么,对于非法偷拍或者跟踪方式取得的证据,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吗?

答案是,不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对于私人侦探通过非法方式获得的证据,法院是不会采信的。

目前,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王某和其弟弟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开庭审理,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王某兄弟的行为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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