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闲言开篇
经常有以某某咨询公司为名义的私家侦探向我发出私信,可有偿调取开房记录、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行程记录等个人信息。我一个律师怎么成了他们的目标客户呐,大概率是本人长期代理婚姻家事案件,客户有调取配偶一方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相关证据的需求,也确实很多客户明确表态想通过灰色渠道调取配偶的开房记录,费用不是问题。今天,我们就好好聊聊这个问题,免得有些不理智的朋友落得个踩缝纫机的下场。
二、私家侦探开展调查取证的行为不合法
早在1993年9月7日,公安部出台的《公安部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就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私人侦探开展的业务是非法行为,当私人侦探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该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健康信息、行踪信息、财产状况等可识别内容,然后将个人信息售卖给需求方,将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三、委托私家侦探调取出轨证据涉嫌刑事犯罪
被告人赵某某因与妻子感情不和,遂通过私家侦探对其妻子进行调查。其通过网络搜索到“济南xx商务咨询调查公司”,在2018年3、4月份与于某某约定以10000元的价格委托调查其妻子张某,并先行支付4000元现金。于某某通过“北方骑兵”微信给赵某某发送5、6张张某行踪照片。2018年5月,赵某某委托于某某调取张某的通话记录,2018年5月于某某通过微信将调取的2018年2、3、4月的954条通话记录发送给赵某某,赵某某支付现金13000元。赵某某通过该通话记录找到了安装在其车上的监听器。2018年5月29日,被告人赵某某要求终止调查,并将尾款6000元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于某某,并多支付了300元。2019年7月23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于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判决赵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免予刑事处罚。
四、仍然有头铁者以身试法的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除了法律意识淡薄者,还有的朋友冒着侥幸心理,牢牢把握住查询信息的数量,玩走钢丝游戏。通过私家侦探获取的信息,然后向法官开调查令核实,让过错方陷入不利境地,为自己赢得谈判空间或者判决的优势。
五、总结
委托私家侦探调查配偶出轨或者财产信息,有可能涉嫌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遭到刑事处罚。实践中,有些人虽然严格控制查询的数量,侥幸规避了刑事风险,但是私家侦探调查行为超出我们的控制,头上永远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