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父母证件办公证 女儿擅卖房产
女儿伪造父母的身份证件,在公证处办理了委托出售房屋的公证后,将父母的房屋出卖,日前,父母将女儿和买房人告上了
原告张小姐的父母诉称:2007年11月女儿张小姐伪造了两人的身份证件,在公证处办理了委托出售其房屋的公证,随后张小姐以有关单位重新审核住房面积的理由拿走房屋产权证。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张小姐凭借虚假公证以自己的名义与买房人田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今年10月,银行工作人员到张小姐父母的住所通知田某缴纳购房贷款,张小姐的父母方知此事。
原告认为自己是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人,女儿张小姐无权处分原告所有的房屋,请求法院确认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