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老师的普法头条(八)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私家侦探

重庆市侦探案例 112℃


私家侦探:离我们有多远?

沐浴结束,她擦去镜子上的雾气,看到憔悴的自己,感到彻底的绝望。丈夫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了。每晚在昏黄的灯光下,总是只有自己的影子,死一般的沉寂。每次她鼓起勇气在深夜拨打丈夫的手机,要么是不在服务区,要么是丈夫在不耐烦地怒吼,甚至有一次,是一个陌生的女人接电话,她“喂”了一声,正要说话,对面就啪的一声挂断了。他一定是有其他女人了。

可是,每当她鼓起勇气质问,丈夫总是用难以寻到破绽的借口搪塞过去。她觉得自己必须找一个可靠的人寻求帮助,但作为一个全职太太,她的交际圈有限,那些只有在购物和吃饭时能作伴的闺蜜根本无法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她必须找一个足够“专业”的人。

私家侦探。她的脑中忽然出现了这四个字。于是,她猛地跑到书桌前,打开抽屉,在里面杂乱的卡片、信件和其他文具中翻找着,终于,她找到了不知何年何月从何人手中收到的那张写着“私家侦探”的名片,名片最下方的一行电话号码,对此刻的她来说仿佛就是唯一的救命稻草。

私家侦探,这个充满魅力的职业,在现实生活中,却往往不像书中的情节那样易于接触。普遍性的观点认为,至少在中国大陆,私家侦探是非法职业,我们或许毕生都难以近距离接触一位真正的私家侦探。但事实上,与这一直观感受相反,私家侦探在中国已经成了一个并不算罕见的职业,早在2003年的调查数据表明,全国从事私家侦探或类似职业的机构已经达到2.3万家,从业人员超过二十万人。(摘自吕继东:《“私家侦探”的法律思考》,《公安研究》2004年第10期)从行业发展规律来看,如今相关的数字很可能远大于近20年前的统计。因此,至少在中国经济比较发达、对类似行业需求较高的大中城市,私家侦探这一职业,或许就在你的身边。

私家侦探在中国违法?巨大的误解

对于私家侦探的常见认识是,这一职业在中国大陆是违法的。这种认识尽管不能说完全错误,但也与事实情况存在巨大出入。

目前,能够找到的判断私家侦探违法的最直接依据是1993年公安部公通字【1993】91号通知,该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私家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但是,时过境迁,这一通知是否还真正具有强制效力,已经令人质疑:首先,作为一个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它在法律效力上低于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层面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而后者从未规定过私家侦探行业是违法的。其次,这一规定也已经与现实中市场监管局对此类行业的态度相违背,尽管不同地区工商登记注册对私家侦探行业的态度存在差别,但不可否定的是,在前文所述的2003年调查数据中,2.3万家类似职业的机构中已有两千余家是合法登记注册的。

事实上,私家侦探的执业行为无非是一种私人性质的调查取证,与文艺作品中经常描述的谋杀案不同,现实中的私家侦探最常做的反而是寻人找物等不涉及诉讼的服务性工作,或者是为离婚、讨债等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寻找和补充证据,这类行为早在私家侦探在本土出现以前,就已经坚实地存在于其他服务行业,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等。我国的立法,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可预测的将来,都不可能将这类行为视为违法。与这类行为相对应的,则是另一类私家侦探可能从事的更敏感的工作,即文艺作品中经常出现的刑事调查。对于这类行为,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赋予官方侦查部门(在我国即公安局)垄断性的侦查权,而排斥任何私家侦探直接涉入此类工作。其理由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允许任何一个非官方性质的个人随意进入案发现场,直接接触证物乃至尸体,岂不会造成对正常调查工作的巨大损害?在这个领域,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准许私家侦探干涉正常调查。私家侦探所能做的,只是在不干扰官方侦查部门的前提下,进行一些讯问或查询工作,但与官方侦查在从事此类工作时会得到公民的积极配合相反的,私家侦探的这类工作经常会面临白眼和反感,这也是人之常情。

因此,中国和国外法律对私家侦探行业态度的不同被严重夸大了。对于私家侦探所从事的一般服务工作或民事调查工作,国内外一致认为是合法的;而对于干扰官方侦查的刑事调查工作,国内外又一致认为是违法的。我国大陆对私家侦探态度的真正特殊性,在于其对“私家侦探”这一词汇的敏感。或许是因为国外的侦探小说对谋杀、窃听、死亡等行为的描写,尤其是欧美硬汉风格的侦探作品对黑色元素的过度渲染,私家侦探这一行业在国内经常被与非法侦查、侵犯公民隐私、具有黑社会背景等社会不安定因素联系在一起,这种观念也不能说完全错误,在这一行业中,类似行为确实并非少数。因此,目前中国能够得到合法注册的私家侦探机构,其商号或名称都刻意与“私家侦探”保持距离,比如叫“商业调查所”、“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等等。

本土小说家如何塑造合法的私家侦探形象

对于原创推理作家,如何在小说中塑造一个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不违反推理小说创作规律的私家侦探形象呢?在这里,笔者就给各位作者几个方便操作的小贴士:

首先,作为私家侦探的主角所经营的商号绝对不能出现“私家侦探”四个字,而必须冠以“调查”、“咨询”等变通性词汇,否则,任何一个地区的工商管理部门都不可能授予合法的登记注册资格。但与此相反地,主角在自己的正规商号之外,倒是可以大大方方地向别人宣传自己是一个“私家侦探”。

其次,主角的执业行为要符合法律的一般规定。对于在张家捉奸、王家找狗这类一般侦查行为,不需要有太多顾虑,除非主角的行为直接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为了帮失落的少妇找到丈夫偷情的证据,主角除了在沿街偷拍这种合法范围内的调查取证之外,甚至潜入丈夫家中偷设针孔摄像头,这便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属于违法行为。而对于刑事调查,要注意一个方便可操作的原则:主角的侦查行为不能优于官方侦查。比如在警察调查现场的时候,主角竟然也大摇大摆地进入现场展开调查,这就构成对刑事侦查的妨碍了,现实中,这种行为是有可能被拘留的。当然,如果你觉得这样对小说中的故事开展产生阻碍,那你就可以用一个小说中常见的万金油桥段:让主角以被公安雇为顾问的形式,合理合法地参与刑侦环节。知名国产推理剧《白夜追凶》即采用了类似形式:刑警支队队长关宏峰由于弟弟关宏宇涉案而辞职,但又被竞对以“编外顾问”的形式请了回来。

最后,其实有一些职业,其工作性质与私家侦探非常相像,又在我国传统上被视为更正当、更体面,将其设置为小说主人公的职业,可能比私家侦探更贴合实际,甚至更能寻得创新捷径,避免大部分推理小说主人公都是私家侦探的大俗套。比如律师、会计师、犯罪侦查类教授、法医、心理医生等等,当厌倦了以私家侦探为主角后,不妨试试以这些职业作为故事的主人翁,更能在写作中避开一些可能自己不懂的法律错误。

我是私家侦探,我为自己代言

作为一个浸淫法学多年的人,笔者在正常的写作和研究工作之外,也会遇到一些朋友咨询来自家庭或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他们的疑问有时反而不是法律规定上的问题,而经常是如何取证、如何起诉等操作性上的困难。对于此类问题,笔者在给予个人意见之外,通常会建议其向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但不得不承认,有些工作是律师难以操作或不乐于操作的,每到此时我都会想,一些私家侦探性质的“调查公司”或“咨询公司”,其实不失为专业律师工作的必要补充。当然,很多人也会借机联想:如果自己能来过一把私家侦探的瘾,像推理小说所描述的那样侦破罪案,想必是一件十分过瘾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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