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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来自:每日商报
一直以来各种影视文学作品中,呈现出的侦探形象,大都具备如下几个特点。
出场要帅气,眼镜要反光;
思考过程还自带旁白解说;
即使一身秘密,也至少会有一个人了解他的一切还对他不离不弃,并且在关键时刻为他提供助力;
具备吸引犯罪分子的特殊体质,走到哪里,哪里就有事件发生。
然而现实总是残酷的,现实中的私家侦探大多干的都是帮人抓出轨的活,其“办案”手段还通常不怎么合法。甚至还有很多打着私家侦探旗号的骗子,前脚收到钱后脚就把你拉黑。
案例
赵某和王某,30多岁。2016年底,他们自己创业,合开了一家公司,招了20多个业务员。这家公司表面上是法律咨询,但实际,干的是“私家侦探”的活。
为了招揽客户,两人首先在网络上投放广告。接的生意都是婚外情调查,每单生意的起步价是2万元。谈好价格后,就需要客户提供被调查者的个人信息,比如工作单位、住处、手机号码、车牌号等。
接到单后,员工们分头开车跟踪,偷拍视频和照片。为了不跟丢,他们还在对方车上安装了GPS。有了线索后,就记录下来,发给客户。万一没有查到客户想要的信息,业务员就伪造资料。
截止到2017年8月案发,这个公司已经替5名客户调查了婚外情事件。一共非法拍摄公民个人活动视频527段,向客户提供内含公民行踪轨迹信息的日常文字报告28份。同时,“私家侦探”还以购买、收受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住宿、户籍、银行开户等公民敏感信息66条,非法获得12.45万元。
分析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表示:
“私家侦探”在我国是不合法的,任何个人和组织没有经过授权是不能调查他人的。而网上那些“私家侦探”,实际上都是收钱就拉黑的骗子。
在这起案件中,赵某和王某不仅安排员工非法跟踪拍摄,而且还非法购买他人信息。
相关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判决结果
最终,赵某和王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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